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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周】定义:什么是追溯码?
来源:中追科技      发布时间:2018-09-28

《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文中,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写及管理。

(一) 编码原则

1. 唯一性。在全国范围内,一个编码对象仅应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唯一标示一个编码对象。

2. 可扩充性。代码应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

3. 简明性。代码结构和形式应简单明了,便于手工输入。

4. 科学性。代码结构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肉类、蔬菜实际流通的各个环节,符合实际业务流程。

(二) 编码规则

1. 主体码。

(1) 流通节点主体码。

主要是指流通节点主体的身份编码,由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流通节点进行备案时负责编制、发放。由备案地行政区划代码+备案号组成,共9位数字。其中,行政区划具体到区县级,代码采用GB/T2260的6位数字码;备案号根据流通节点主体在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顺序编号,为3位数字码。结构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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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营者主体码。

主要是指在各个流通节点从事交易的商户、团体消费单位,以及流通节点企业作为经营者时的主体身份编码。

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的经营者主体码。

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可以选择在某个流通节点备案,并由该流通节点为其编制、发放主体码。由流通节点主体码+备案号组成,共13位数字。流通节点主体码是指为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进行备案登记的流通节点的主体码,为9位数字;备案号根据经营者在流通节点的备案顺序编号,为4位数字。结构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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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通节点企业作为经营者时的经营者主体码。

屠宰企业、超市、种养殖基地企业等兼具流通节点和经营者两种身份。作为经营者时,其经营者主体码的长度应与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的经营者主体码一致,因此采用在其本身的流通节点主体码后4位补零的方式生成,由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备案时一并编制、发放。由流通节点主体码+0000组成,共13位数字。结构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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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追溯码。

一般一次交易产生一个追溯码,但零售环节不产生新码,而是沿用其上一个环节产生的追溯码。

各环节肉类蔬菜交易的追溯码由经营者主体码+交易流水号组成,共20位数字。其中,经营者主体码是指作为卖方的经营者的主体码,为13位数字;交易流水号是指按交易时间顺序生成的一段唯一的代码,为7位数字。总体结构如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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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批次码。

本规范主要规定蔬菜的批次码,由流通节点主体码+流水号组成,共16位数字。其中,流通节点主体码是指为某批蔬菜首次建立电子台账的流通节点的主体码;流水号是指建立电子台账的顺序号,为7位数字。总体结构如图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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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商品码。

蔬菜商品码。蔬菜商品码采用GB/T7635.1-2002中有关蔬菜的分类代码。

肉类商品码。肉类商品码采用GB/T7635.1-2002中有关肉和肉类加工品的分类代码。